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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1、监督投诉人须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提供涉及投诉的内容应当真实,必要时可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寄送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
2、监督投诉人不得虚假投诉、伪造证据,不得有诬告他人的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3、本窗口确认受理的投诉案件,投诉人可通过确认的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投诉处理结果,也可以通过石家庄市商务局监督投诉电话(0311-86689161)查询投诉处理结果。
石家庄市商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