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设华北重要商埠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建设商埠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指导性规划,是华北重要商埠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未来5~10年石家庄商贸流通产业与城市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商埠建设的意义与内涵
1、建设商埠的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尤其是“九五”计划实施以来,在区位交通优势和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有力推动下,石家庄市的商贸流通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商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网点布局合理调整。业态创新加快,新型业态发展迅速。深化商贸改革和推进结构调整,培育了一批商贸企业集团。市场建设改造加快,专业特色市场优势进一步发挥,成为全国服装、小商品的重要集散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市场成交额快速增长。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和对GDP贡献率稳步提高,商贸流通业在全国的地位持续上升,不仅对促进石家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建设与发展从相对单纯的工交城市向工交和商贸比较发达的现代工商业城市的转变,推动了城市功能的第二次提升和城市形象的第二次升华,为进一步发展商贸流通产业、建设华北重要商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5~10年,是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对外开放扩大的重要时期,是石家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阶段。为了实现石家庄市“十五”计划提出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及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迈出重大步伐、结构升级在优势产业取得明显突破”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及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建设华北重要商埠势在必行。建设商埠既是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入世”、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以及区域经济格局变化的需要,更是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内在要求。建设商埠有利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升级,培育新的商贸流通增长点;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有利于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市场自由流动,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提高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加速城市“第三次创业”,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与文化内涵,实现城市功能第三次提升和城市形象第三次升华;有利于提高石家庄在华北地区的聚集和辐射能力,重塑石家庄与京津关系及在华北地区的地位,成为华北经济不可或缺的主角之一。
2、华北重要商埠概念的内涵
鉴于华北地区商贸流通格局的特殊性和石家庄商贸流通的自身特点,石家庄建设华北重要商埠,既具有一般商埠的共性,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内涵。
(1)华北商贸格局的特点
由于历史、地理和体制、政策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导致了华北地区商贸中心具有结构和布局的特殊性。
――华北商贸流通格局的多层次互补性。由于北京、天津和石家庄等城市商贸流通产业的不同特点,华北地区的商贸流通格局实际上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多层次特征。三个城市商贸流通产业由于处在不同的市场层次和市场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互补互动性特征。石家庄在发展商贸流通产业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一些优势甚至是北京、天津所不完全具备的。从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来看,华北地区商贸流通格局的多层次互补性还将继续存在。
――华北商贸中心分布的复合性。华北地区商贸流通格局的多层次互补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华北商贸中心城市具有布局的复合性,即不是形成一个统一的综合性商贸中心城市,而是将商贸中心职能分解到不同的重要商贸城市,形成各具特色的重要商埠。根据这一功能分工,石家庄作为立足华北、辐射三北、连通海外的商贸流通产业发达城市,经过5~10年的持续建设和不懈努力,将发展成为具备现代市场体系、现代流通方式的华北地区重要商贸中心城市。
(2)石家庄建设华北重要商埠的主要内容
根据已有的比较优势,建设中的石家庄“华北重要商埠”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商品贸易中心。形成具有比较强的聚集和辐射能力,立足华北、辐射全国、联通海外的专业商品生产加工与集散中心。
――现代物流中心。形成不同类型物流企业并存、立足华北、面向三北、具有一定专业特色的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消费购物中心。形成集消费购物、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为一体,在华北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性购物消费中心。
――商务会展中心。形成以完善的商品展览展示为基础、以全方位配套的综合服务功能为支撑的专业性商品展览、会展中心。
――商贸信息中心。形成有形与无形市场为依托和支撑、各类商业信息汇集、发布的专业性商业信息中心。
最终形成“以商品贸易中心为主导,以现代物流中心和消费购物中心为两翼,以商务会展中心和商贸信息中心为辅助”、具有多层次结构与复合功能的新格局。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与原则
《规划》主要阐述政府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商贸流通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编制规划有利于统一思想、理清思路,集中力量,抓住重点,使商埠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决策科学性,确保商埠建设质量。
1、编制规划的依据
(1)国务院批复文件的要求。石家庄建设华北重要商埠,是国务院在2001年10月批准石家庄城市发展定位时提出的要求,编制《规划》首先要以国务院批复对石家庄的定位为依据。
(2)国家与河北省“十五”计划及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编制规划要以国家和河北省“十五”计划以及国务院和河北省发展服务业的总体部署为依据,贯彻执行并体现“十五”计划和服务业发展意见的精神实质。
(3)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安排和全市人民的愿望。编制规划要依据并体现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安排和全市人民的愿望,以及石家庄“十五”计划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相关精神。
(4)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建设华北重要商埠是石家庄城市功能的基本定位和产业发展的方向,是城市品牌的基本内涵。编制规划要以1983和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石家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客观需要展开工作。
2、规划编制的原则
(1)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是商埠建设的宏伟蓝图,编制规划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划》是商埠建设中战略旗帜和行动纲领,编制规划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规划、协调配套、避免重复,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3)科学性与动态性结合。《规划》是建设商埠的宏观性与政策性规划,编制规划务必坚持科学性、动态性。从石家庄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立足长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同时要有一定的弹性,在发展中不断修改完善。
(4)突出纲领性与可操作性。《规划》是建设商埠的纲领性规划,编制规划必须高屋建瓴,突出纲领性,同时注重可操作性,达到纲领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3、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规划的范围为石家庄市整个行政区划,以城区为主。具体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涵盖石家庄市整个行政区划范围;第二层次为城区即市内5区。
(2)规划期限。着眼15~20年长远发展,重点规划未来10年,分2个阶段推进,2003~2007年为第一阶段,2008~2012年为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