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说明改扩建原因及主要内容等;其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加油站(点)申请原址改(扩)建的申请”;
2、《石家庄市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4、扩大经营场地的需提供当地市、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对加油站(点)扩建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批复有效期两年,特殊情况延期的,应在批复到期前两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最长延期两年。
(二)申请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申请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
2、《石家庄市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竣工报告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3、市商务局批复文件原件;
4、加油岛、罐区设施主体进行更新、改造的需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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