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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经营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落实全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政治高度,成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的组织机构,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和流通环节经营安全,维护市场稳定。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影响节日市场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节日市场商品不脱销、不断档。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确保广大群众安全购物、放心消费。
二、大力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充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组织多层面的产销衔接活动,重点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货源,丰富商品种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要加强对辖区内蔬菜储备企业和生活必需品重点联系企业储存商品的核查和管理,确保储备商品安全,保证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强化节日期间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应急商品投放顺畅。要配合价格和工商等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各商贸企业要根据节日特点,增派专业人员,加大采购力度,备足节庆商品,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持价格平稳。
三、繁荣节日市场,努力扩大消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贸企业抓住两节旺销时机,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家电、汽车等消费热点,积极开展购物节、美食节、年货展、年夜饭预定等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符合规定的各类促销活动,努力营造和谐喜庆的节日气氛,吸引居民消费。各商贸企业要把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有机融合起来,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千方百计扩大销售。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经营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经营企业的巡查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假冒伪劣酒等不法行为,净化消费环境。各商贸企业要做好节前商品质量自查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防不合格或过期商品上柜销售。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馈情况。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经常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分析市场形势,掌握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状况,把握消费热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和预测、预警,指导生产和消费均衡发展。节日期间,要督导辖区内样本企业按照商务部要求,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按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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